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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双合同篇1
甲方(材料需方):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材料供方):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货物买卖签订下列条款,以资双方信守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作期限为______年。
第二条货物的交付和服务的提供
2.1乙方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以《订货单》载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除非有双方的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货物在合同中所规定的交付时间和地点。在货物交付甲方前,乙方有义务主动提供该货物的生产、检验、运输等详细进展情况,也有义务接受甲方的随时询问。如果乙方交付货物时弄错交付地点,则乙方应该负责将货物交付到本合同所规定的正确地点,且货物转移到正确地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2采购周期是指:从甲方下达订单到乙方将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时间。
2.3交货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订单数量为准,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采购订单中所规定的供货的数量不得随意变更。甲方原则上不接受超出订单中所规定的数量。甲方采购的最小订单量、接收数量与订单量误差、每批次重量等具体要求见附件。
2.3运输: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将货物卸到甲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货物产权和风险的转移
3.1除非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在乙方将货物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且由甲方指定的代表在交货单据上签字确认并甲方签章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且风险由乙方承担。
3.2不论甲方是否付款,还是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到了甲方,均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和权利瑕疵责任,也不表示甲方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所享有的任何形式的权利的放弃。
第四条数量和价格
4.1货物的具体数量、价格及其它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订货单》。
4.2无论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原料、人工、运输、通货膨胀、汇率等等因素的变化),乙方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合同价格在采购周期内保持不变。
4.3竞争条款:乙方同意本合同价格是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如果甲方在采购周期内,发现市场上有比本合同价格更有竞争力的价格,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立刻执行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利减少合同承诺的采购数量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5.1如果货物已经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要求提供给了甲方,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应付的货款支付给乙方。货款应该在验收货物合格后支付,具体支付时间见《订货单》。
5.2为了保证甲方按时付款,乙方开出的所有发票都应该在甲方付款前至少提前3日送至订单上所注明的地址,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货物的质量
6.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订货单》约定的质量标准。
6.2乙方如有任何对产品质量可能产生影响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条件、质量标准和主要原材料产地变动,需至少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于上述变更而产生的质量问题,其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没有得到及时通知,甲方没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对变更的控制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质量跟踪。对货品中的质量问题,乙方有责任按期整改
第七条服务的标准
7.1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投诉后,必须在24小时内做出反应,并对该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查,在2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报告给甲方。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将所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乙方有义务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以确保同样的问题不会再次出现。
7.2甲乙双方应该保持通畅的沟通渠道,积极沟通与业务有关的市场信息,服务反馈,新产品动态等信息。
第八条货物的有效期
8.1乙方提供的货物的有效期应该满足甲方的生产、存储、销售以及最终消费者使用的合理周期。
第九条拒收、返工、换货和退货
9.1当货物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的货物,甲方有权选择以下的处理方式:
9.1.1返工:指乙方对货物进行重新加工或者维修。
9.1.2换货:指乙方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更换被拒收的货物。
9.1.3退货:指甲方拒收货物后,取消该订单,将货物退还乙方。
9.1.4重新提供服务:指乙方重新免费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
9.2在发生了根据上述之9.1条款的拒收时,甲方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甲方就提供的货物有关的付款义务亦暂时停止。
9.3乙方承担所有由9.1条款引发的各种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9.3.1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因条款9.1所产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包装
10.1乙方应该根据货物的特性及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并添加标签,包装和添加标签的方式应该符合中转运输和仓储的要求。除非双方已经事先以书面形式约定,否则甲方不承担包装的费用也不将包装物退还。
10.2包装必须要符合所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第十一条单据
乙方在交易过程中必须提供以下单据:
11.1送货单(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项目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供应商号),加盖公章。
11.2化验报告:要注明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或再验日期,并加盖公章。 11.3发票:在所有的发票上都要注明采购订单号码和甲方货号以便甲方及时准确地安排付款。甲方对于任何没有上述信息的发票、交货文件或者其他函件都不承担付款的义务。每一个发票应该只对应一个采购订单。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
12.1甲方保留其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材料、计划、图纸、规格、形式和/或设计中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时,这些项目均应由乙方全部归还给甲方。
12.2当货物是根据甲方提供的规格、模式、计划进行制造的时候,所制造出来的货物里所包含的'与规格、模式、计划相关的知识产权以及对于这些项目的改进和发展都为甲方的知识产权。
12.3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中所包含的非甲方的知识产权对第三方构成了侵权,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应该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保密和公开
13.1乙方应该保证其雇员和其分承包商都对于在合同下由甲方透露给乙方的知识产权、规格以及其他商业性质和技术性质的信息保守秘密,有责任在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服务标准,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5.1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任何一方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的
15.2如果合同的履行因某一方遭遇不可抗力而发生阻碍或者延迟,那么:当该期限超过了5个工作日的时候,双方就此应该进行讨论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也可以经双方合意做出在当时的情况下的合理而公正的替代方案。
15.3当甲方认为货物不可能在应该交货的日期后的一个合理的时间内交付情况下,甲方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取消货物的交付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5.4乙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乙方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风险的预防和管理
16.1乙方有责任预防和控制有关的供应、质量和成本方面的风险。如果存在潜在风险,乙方有义务尽早通知甲方该风险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可能出现的频率等,以便甲方安排预防措施。
第十七条合法性
17.1乙方保证货物或服务符合合同规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17.2乙方应该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时,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迅速提供证据表明其合法性,包括许可证、检验报告、分析证明等。乙方还应该保证其分承包商也符合该条款。
第十八条检验
18.1甲方及其所指定的任何第三方代表有权根据其自己的决定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到乙方的工厂现场或者乙方的分承包商的工厂现场进行全部货物的检验和试验,也可以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检,也可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检验。在规定了进行发货前检验的情况下同,乙方有义务协助进行检验并提供甲方需要的全部相关的分析证书。
18.2乙方应该做到并保证其分承包商有能力做到向甲方和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检验所提供的货物符合法定的关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立法方面的要求以及其他要求。例如甲方规定的标准要求。
第十九条环境和安全
19.2乙方应该提供有关产品危险性方面的信息,例如材料安全数据单等,并提醒甲方了解乙方所知道的各种规定和准则(法规或者其他)、或者乙方认为是该货物和其他产品相混合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19.2由于乙方的或者是由乙方的分承包商的行为引起了与废物的排放、有害物质或者其他污染物有关的索赔或者损失,乙方应该承担任何第三方对于甲方的索赔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信息责任
20.1乙方应该对其所提供的图纸、数据、包装详细情况或者其他具体细节中的错误和遗漏负责,而不论这些资料是否已经被甲方批准或认可。但是,由甲方所提供的信息中的错误和遗漏不在此列。
第二十一条转让
21.1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22.1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且在另外一方通知警告以后的30日内又不纠正违约行为的话,则另外一方可以通知违约方立即解除本合同,并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相关的损失。
22.2如果乙方破产、解体、停业、合并或者和其债权人做出安排、指定了接收人、管理接收人、清算人或者临时清算人对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进行清算的话,应该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详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可用通知的形式立即解除本合同。(为避免疑问,即使乙方有可能没有按照规定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甲方也可以在发生了本款中所述情况时解除本合同。)
2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或者乙方的控制机构发生了变化,那么乙方应该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或者从其他的渠道了解乙方的法律地位的变化或者乙方的控制机构发生了变化、并根据其自己的见解认为这种变化会影响其利益时,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23.1在本合同终止的时候,乙方应该在甲方提出要求的7日内进行以下工作,甲方负责支付合理的费用:
23.2自合同终止之时开始,乙方就不得再使用属于甲方的任何知识产权、也不得将其纰漏给任何第三方。
23.3合同因解除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停止所有正在进行的或即将进行的交易,并进行相应的财产返还和费用结算。
第二十四条争议解决
24.1本合同的制定、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合同纠纷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任何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除争议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及相关附件。
第二十五条其他
25.1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本合同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装修双合同篇2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委托乙方对、栋、单元、号房产进行装修,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形成合同如下以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新房装修项目、范围及要求包括:
1、防盗门位置改造、空调平台围墙拆除、厨房门窗和墙拆除;防盗门位置改造后乙方将房屋外部处理得和其它位置外墙一样。
2、全房水电。要求热水到卫生间洗脸池、阳台洗脸池和厨房;插座每房间不少于3处(不含空调插座),客厅不少于4处,阳台插座2个(一个洗衣机专用),阳台布置一照明顶灯。二个房间房灯均采用双控双开开关布置。客厅和2个房间均布置有线电视线和网线。电路套管,全部水电均暗敷。
3、厨卫阳台。厨房、卫生间(墙面2米以下范围)和阳台均做防水,地面、墙面找平、贴瓷砖、卫生间贴大理石门槛。下水管均用砖砌体包砌。卫生间门做成品套门基层。
4、卧室、客厅。2间卧室和大厅全部顶棚和墙面铲除白灰,刮腻子三遍,手刷乳胶漆二遍。2间卧室间的柜子背面做石膏板墙。2个房门做成品套门基层。外飘窗做吊顶。
5、家具。主卧正面做柜子一排(无门),靠窗处做弧形小电脑桌;
二、、材料
甲供材料包括1、卧室门、厨房门、卫生间门、柜门、拉手、锁、灯具、洁具、开关、插座、厨房吊顶、卫生间吊顶、小五金,此部分材料由甲方购买,由乙方安装。2、石膏线、地板、无烟灶台、窗户,此部分材料由厂家安装,乙方给予配合。
乙方尽早提出各部位甲供材料的数量及需要进场的时间,甲方及时采购甲供材料进场。
除以上甲供材料外,乙方完成本合同房屋装修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均包含在合同价格里,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承诺本合同全部使用较好的合格的产品,其中电线采用武汉第二电线电缆厂电线,空调、厨房、卫生间、阳台均采用4mm2进线,照明出线采用1.5mm2,其它采用2.5mm2电线;弱电采用秋叶源牌;安普牌网线;水管采用金牛ppr热熔管;抽屉轨道采用质量优良的轨道;板材采用18mm厚瑞汉木芯板;采用大宝牌清漆,立邦墙面乳胶漆。
乙方所有水电材料、板材、油漆等主要材料进场均要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只有符合合同要求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材料才可以用于本工程。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三、验收
1、隐蔽工程完工,进行下道工序覆盖前,乙方需通知甲方进行验
2、完工验收,工程全部完工,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3、验收发现不合格的地方乙方及时进行整改。
四、工期
本合同工程乙方在20__年11月19日进场,20__年1月10日完工。
五、合同价格
除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外,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有本房产的装修项目的费用采取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双方约定的合同总价为叁万壹仟元整(¥31,000.00元)。此费用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全部项目所需的所有材料费(除合同约定的甲供材料)、设备(工具)使用费、材料搬运费、运输费、垃圾清运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等所有需要发生的费用。
六、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合同总价承包费用分四次支付。
第一次付款在乙方水电材料全部进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9,300元;
第二次付款在乙方木工材料全部进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5%,为元;
第三次付款在乙方油材料全部进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为6,200元;
第四次付款在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周后支付合同余
2、双方约定采用转账汇款的方式支付工程款,乙方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七、质保
本着互信的原则,本工程不设质保金,但若甲方在使用房屋一年内出现任何装修质量问题乙方要及时进行返修、处理。
八、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对所有施工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乙方要做好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特别是拆除墙体等在高空边上作业不得发生任何物体坠落的情况。
乙方施工不能将材料、垃圾堆放或撒落在公共走道上;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均要进行清扫,不能将垃圾遗留在室内隐蔽位置。
九、本合同在甲方正式通知乙方进场施工时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双合同篇3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办公室水电工程(含灯具),厕所隔断,办公室隔断(夹心 泡沫板隔断、1.5c厚钢化玻璃隔断),门窗工程(玻璃推拉门、夹心板 门)厨房灶台,地胶铺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一:二层装修范围:
1、地面铺设地胶;
2、室内隔墙采用平板型夹心泡沫板(镀锌钢管立柱);
3、隔墙门采用平板型夹心泡沫板材料(门框采用镀锌钢管门框);
4、房间水电线路布置(含灯具、电线采用线槽铺设明装、厕所安装2个盥洗盆);
5、空调孔位钻孔及用电线路铺设;
6、厕所用水改装;
二:三层、四层装修范围:
1、客厅内玻璃隔断(玻璃为1.5厚钢化玻璃),玻璃门采用推拉门;
2、厕所内隔断(含门);
3、空调孔位钻孔及用电线路铺设;
4、各房间用电线路改装(根据甲方要求重新布置,含灯具、重新布置线路采用线槽明装,厕所安装两个盥洗盆);
5、厕所用水改装;
三:五层层装修范围:
1、厨房灶台制作安装;
2、抽油烟机安装(设备由甲方购买)
3、各房间用电线路改装(根据甲方要求重新布置,含灯具、重 新布置线路采用线槽明装,厕所安装两个盥洗盆);
4、空调孔位钻孔及用电线路铺设;
5、厕所内隔断(含门);
6、露台增加木门一道,上边采用木工板封闭。
四、卫生清理费。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及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肆万元整(40000.00元),由乙方包工包料。
六、工期要求 本工程工期要求为15天,若乙方拖延一天处罚合同金额5%,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6个月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安全施工
1、安全防护 1.1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本工程所涉及的安全防护均由承包人负责(不另行计费),由于安全保护措施不当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十、合同价款与支付
工程竣工后____日内付至完成工程款
发包人:(公x)承包人:(公x)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日年____月日
装修双合同篇4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市 小区________号楼______单元 。
2. 居室规格:房型 ______ 层(式) ______ 室 ______ 厅 ______ 厨 ______ 卫,总计施工面积 ____________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4. 承包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 工程开工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6. 工程竣工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工程总天数: ________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预付乙方50%装修工程款,;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 10% 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 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合同金额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 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 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 乙方责任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如属个人或施工队,应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2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 12 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业主):__(签字) 乙方:___(签字)
电 话: 电 话:________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________
装修双合同篇5
甲方:北京市运输公司第二分公司(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为加强房屋改造拆除阶段的施工安全,规范施工行为,依据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46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10号令)、《消防法》、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等有关规定,保证乙方在房屋拆除施工中的安全,规范各方责任,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本协议所称装修改造拆除阶段,系对改造装修部位的,原有的建筑构成物进行拆除过程。双方为保证施工安全,保证不损坏建筑物原有框架结构安全,特签订本协议。
甲方:
一、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拆除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和用电、用水安全及安全施工。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制止,并有权要求乙方将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甲方发现装修人或装修企业有未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有权力进行制止,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应追究其违反房屋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乙方:
一、开工前,乙方必须履行设计、施工方案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报、审批手续,确保工程的合法性、安全性,所有材料必须向甲方提供整套备案。
二、乙方选择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监理日志及文件、材料要备案。
四、乙方有责任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并对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
五、为进行拆除施工进驻的施工队,乙方必须向甲方如实备案施工人数、开工时间,并提交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装修专业技术人员(电气焊、电工)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文件。
六、拆除施工必须保证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配套设备设施使用功能完好无损,并严格按照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擅自拆除承重墙、剪力墙或拆除房屋的柱、梁、板等,危及主体结构安全功能。
2、擅自在承重墙、剪力墙、梁、柱打孔、剔凿。擅自超过设计承载力,在楼板上砌筑墙体。
3、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七、施工现场用电应按照国家(jgj46—20xx)有关规定执行。因施工需要使用行灯照明,必须使用不高于36v的低压照明,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线路必须架空安装,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
八、拆除改造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物等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及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物体等废弃物随意堆放。
九、乙方有责任按照安全施工要求和消防要求作好施工准备,必须在施工现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器。
十、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拆除施工中,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严密巡视。检查每一道工种工
序是否按照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制度进行施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甲方。
在拆除过程中,如需动火,包括使用电气焊作业,须事先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验收合格并开具动火证后方可施工。动火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并提交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件。施工需动用明火时,动火现场必须有安全员现场监督,并配备灭火器材,采取必要的消防防护措施。
十一、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注意施工人员的安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注重防坠落防脱落安全事故发生。
十二、 每天施工结束后,工长和安全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断电断水。
十三、乙方应配合甲方安全检查人员对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必须立即执行,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方可施工。
十四、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十五、 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伤亡、消防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负责。 十六、 施工期间不得出现治安事件,保证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 十七、乙方应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报甲方备案。 十八、本协议共计二份,法律效力相同,甲乙方各执一份。 十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北京市运输公司第二分公司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〇xx年六月二十日
装修双合同篇6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 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 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
(2)其他方式:
?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
第一次: %
元
大写:
第二次: %
元
大写:
第三次: %
元
大写:
第四次: %
元
大写:
工程验收后 天内付清。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 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 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 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项目确认书
2、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
3、项目变更单
4、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7、工程验收单
8、工程结算单
9、工程保修单
10、发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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