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电影之后我们的收获有很多,赶紧拿笔写份详细的观后感吧,从观后感的文字也是能够看出一个人对待工作和生活的态度的,以下是写文档范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因父之名观后感6篇,供大家参考。
因父之名观后感篇1
看《因父之名》是冲着北爱尔兰题材而来,看后才知道,北爱问题只是个背景,影片的复杂意蕴和丰富的主题层次都与北爱关系不大。有的人会为影片里的父子深情感动,有的人会对司法的黑暗深有感触:未经审判就可以将嫌犯羁押7天(想想严打)、刑讯逼供、真凶落网后公安机关仍试图掩盖冤案(想想佘祥林、聂树斌)……此外,影片还探讨了一个有深度的话题:当你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是否可以以暴制暴?故事的主人公——丹尼尔•戴•刘易斯扮演的盖瑞被无辜卷入了伦敦基尔福酒吧爆炸案,此次爆炸死了7个人,伤了几十人。爆炸系爱尔兰共和军(ira)所为,在当时(上世纪70年代),共和军经常搞无预警爆炸行动,主要针对军事目标,但也造成大量平民伤亡,今天看来,这无疑是恐怖活动。
盖瑞不是共和军成员,但他却在狱中遇到了真正的共和军——乔,他也是基尔福酒吧爆炸案的真凶,而且基尔福酒吧爆炸案只是乔一长串“成绩单”中的一项。乔个头不高,目光深邃,外表沉静,气场强大,一看就是“魅力男”。执拗和强势往往是构成魅力的重要元素。执拗和强势不属于平庸、平常的人,却可以属于邪恶的人,这大概是为什么许多邪恶的人会拥有众多粉丝,因为他们的确具有魅惑力。“魅力男”魅力举动a:牢头狱霸和他的拥戴者们在聚餐,监狱菜鸟和弱势的爱尔兰人(比如盖瑞和他的父亲)只能绕道而行。乔从容自若地走到聚餐的餐桌前坐下吃饭。一个人挑衅地将面包扔到乔身上,乔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对方打得鼻血长流。“魅力男”魅力举动b:乔带着盖瑞来到监狱的洗衣房,那里也聚集着牢头狱霸和他的拥戴者,大概洗衣房的工作很不错,被牢头狱霸霸占了。乔:“如果我再听说盖瑞,或者其他爱尔兰人被你们欺负,我就不客气了。”牢头狱霸:“怎么不客气?”乔:“我会炸毁____街52号,包括你的家小。”牢头狱霸:“你想威胁我?”乔:“我不威胁人,我只执行命令。”强盗遇到贼爷爷,牢头狱霸只好屈服了。以上两举动确实有魅力,很有点锄强扶弱的意思,让痞子青年盖瑞佩服得五体投地。
盖瑞对父亲说:“至少乔比你勇敢,他敢于挺身而出。你还记得你有次骑自行车带我爬山坡,你怎么也爬不上去,只好叫我下来吗?知道你为什么爬不上去吗?因为你在油漆厂工作,那里的工作环境把你的身体给毁了。你为什么要在油漆厂工作?因为天主教徒(爱尔兰人多为天主教徒)他妈的只能找这种工作。你一辈子都在受着不公正的待遇,但你从不敢挺身而出!”乔的“挺身而出”就是以暴制暴。用更强的暴力制服暴力者固然很有快感,成就感,甚至正义感,但一旦习惯使用暴力,自己也就很容易演变为暴力者,用暴力对付无辜者,和不那么死有余辜的人。说到底,死有余辜的标准由谁定?如果是自己,那是可怕的,因为本恶的人性会被暴力和无约束诱发,所以应该尊重法律,哪怕它有缺陷,但它是许多人理性的结晶。相比于盖瑞对乔的崇拜,盖瑞的父亲却从一开始就不认同乔。第一次见面时,乔礼貌地说:“很抱歉连累了你们。”盖瑞的父亲说:“你用不着对我们抱歉,你应该对那些被你炸死的人道歉。”“那是一个军人酒吧。”“那又有什么区别?他们是无辜者,是上帝的儿女。”不能伤害无辜者,这就是盖瑞父亲的原则,这也是检验暴力是否得当的原则(不过即使行使暴力的人心怀这个原则,也难免在暴力行动中“擦枪走火”,因此有人绝对反对使用暴力)。这一刻,我觉得这个平凡的、拘谨的父亲,形象高大了,比“魅力男”高大。
不能伤害无辜者,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却会被有些人遗忘,乔正是这些人中的一员。 “魅力男”邪恶举动a:基尔福酒吧爆炸案、____爆炸案、____爆炸案……“魅力男”邪恶举动b:某狱警和乔鼻子不对眼睛(狱警和时不时闹事的囚犯的关系,只能是鼻子不对眼睛),但这位狱警和盖瑞的父亲,相处还不错,偶尔还能闲聊。这大概说明,该狱警虽然缺乏足够的正义感(对牢头狱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不乏基本的善意。在一次给囚犯放电影的活动时(放的居然是《教父》,太人性化了),那位狱警站在门口守卫。乔安排其他囚犯制造混乱,混乱中,乔用火机点燃了狱警的身体,在众人目睹下,狱警被烧得血肉模糊。盖瑞被这一幕深深刺激了,他对着乔喊:“连我这个被神遗弃的人,也还是头一回看到生命如何被毁灭!”乔依然不动声色,目光深邃。此时的“魅力男”已像魔鬼的化身。尊重生命,是基本的人伦,越过了这个界,只会越魅力越可怕。
因父之名观后感篇2
首先破题,谈点与法律关系不大的问题。以父之名,“父”在我的眼里至少有两个含义。第一个是父亲。电影里的父亲给我的印象有足够深。刚开始因为儿子被共和军误会而匆匆赶去营救,手举白手绢从警察一边颤巍巍有些哆嗦地走到另一边,为的是营救他那不成器的儿子,我看到的是亲情。而当他得知儿子偷窃,他甚至都不愿意理睬他的儿子,我看到这是一个正直的父亲。而在被警方逮捕之后,从拘留、审讯一直到法庭判刑的过程中,他都是最镇定最临危不乱的,身处同样的险境但他还在鼓励着每一个人,这是一种坚强。而当他被判入狱,在狱中受尽欺凌却不愿跟共和军合作,依然坚信自己会被平反。他做事一直都有自己的原则,面临困境也不妥协,这是操持。而当他最后终于衰老,面对死亡而害怕,流露出最真实的人之常情时,我不由得对这位父亲油然而生一种崇敬。“父”的第二层意思是上帝,至少我这样认为。普通法系国家从中世纪的漫长教会神权统治下发展过来,其人民的法律信仰与其说是对法律,倒不如说是对上帝的信仰与期待。所以,当父亲被判入狱后,受到法律如此不公正的待遇之后,你可以看到他仍然很虔诚地在祈祷。他相信上帝会睁开眼睛,所以他仍然走了常态的上诉路径而不是跟随激进分子的步伐。我没有资格说哪条道路更有效,甚至对于大多数中国人而言,他们可能会认为后者更为有效(毕竟中国近代史就民众而言更大意义上是一部抗争史),但是我想说,在受到如此不公待遇之后仍然对于法律(或言上帝,因为我认为是上帝赋予了法律神圣性)有如此信服与坚持,这才是一个法治传统根深蒂固的表现。法治传统不在有多漫长的历史,而在于人们面临绝境是采取何种方式救赎自我。法治在于人心。
好了,下面要说的是无聊的话题。
一、人权。从启蒙思想家们提出“天赋人权”的时代起,如果有人统计每个时代最常被提及的字眼,我敢说,人权必然高居前列,即便中间我们经历了太多战争目睹了太多对人权的践踏。但是,我同时也想说,人权从它诞生那天起,注定了它只是社会科学家们思想激荡的玩物、社会活动家们忽悠民众的幌子。不管是“天赋人权”还是“以人为本”,美好憧憬下的现实是人权被蔑视被践踏的现实。即使是常态的宪法秩序下,基本人权也时不时地遭到手握强权者的蔑视(当然他们蔑视的不止人权)。因此,在本片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战争、动乱这样的紧急状态下,呼吁人权是多么自欺欺人。生存是最基本的需求,因此,当生存受到威胁时,谈论人权是一件奢侈的事情。这是“涸辙之鲋”的道理,不消细说。所以,别拿人权太当回事,知道有这么个口号也就可以了。
二、群众。群众的眼睛从来不是雪亮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冤案在群情激昂中发生了。佘祥林案是个例子,不用再作列举。当然,有人会把这归结为我国法制不完善的结果。那么,在这个片子里,我们可以看到,法治再发达的国家都会发生同样的冤案。所以,我觉得群众都是瞎子,历史或者说时间才会彰显真相。当然,不得不提的是跟群众有关的民主制。自从苏格拉底自鸩之后,民主一直备受争议。这是一直讨论的民主的暴政问题,不想多提。所以,我相信那句话,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真相也一样。还要说一句,我们同样不可以因噎废食,毕竟,这么多年过去了时代的巨轮还是呼啦啦一直向前转着。
三、律师。律师是中性的,我一直都是这样认为。他可以代言正义,也可以为见不得光的阴暗面代言。不要去质疑律师这个行业。我们要唾弃的是某个群体卑微的可鄙的灵魂。但是,你能肯定自己一定会如何一定不会如何吗?我是不敢的。
四、警察。行政权是个强大的东西。而当行政权赋予了手握大棒的警察的时候,它显得格外狰狞。而这个时候,处在它对立面的私权利往往是手无寸铁无法与之相抗的。私权利也很强大,可惜他没有大棒棒。保护私权利的宪法据说是最强大的,可惜它好像也没有大棒的。最好有根链子锁着那些握着大棒的手,不过好像那根链子的另一头是在行政机关自己手里的。说白了,管它合不合法先关你个十年八年的你爱上诉上诉去吧。先想清楚自己有几个十年八年,这叫三思而后行。所以,出头椽子不是人人都当得的。
那么,我看完了这个电影,觉得自己很绝望很弱小很微不足道。
因父之名观后感篇3
我观看了美国电影《因父之名》,这部电影导演是吉姆·谢,于1993年12月上映,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和热评,成功获得了奥斯卡金像奖。这部爱尔兰电影,是由原著小说《证明无罪》改编而成的,主要是讲述爱尔兰小伙子在战火纷飞的年代里,北爱共和军反对英国殖民地统治的政治背景下,杰瑞康龙被英国警察诬陷为恐怖爆炸罪犯,他父亲因为在救助他的过程中,被当成同谋犯罪份子抓了起来,父子俩被诬陷关进了监狱。多年后通过英国女律师garethpeirce调查这起英国司法机构的舞弊案,最终揭发了英国这段令人可耻的司法黑幕。
?因父之名》这部电影,让我看到了当时在爱尔兰与英格兰战争时期,爱尔兰首都贝尔法斯特,在大街上到处都是英国的军队和坦克,17岁的杰瑞康龙是个小偷,在北爱共和军与英国军队里产生了冲突和摩擦,父亲出于对杰瑞康龙的安全考虑,安排杰瑞去往伦敦安妮姑妈家生活。在父亲送杰瑞上船时,语重心长的嘱咐:“去吧儿子,努力生活。记住,诚实赚来的钱更长久。”正处在判逆期的杰瑞听到这句分别的话,转身跳上船板只想尽快摆脱父亲。当他意识到自己态度不好,转身想叫父亲的名字说声再见,却只能远望父亲离去的背影。杰瑞不喜欢父亲保守与软弱的个性,17岁的年龄是判逆期,他不能理解父爱是深沉如山的,和我们所有普通的孩子心理一样,喜欢顶父亲的嘴,嫌弃父亲唠叨,不认同父亲的工作生活理念等等,年少轻狂的杰瑞想要属于自己的空间世界,想要生活在有火焰的生命灵魂里,在迷幻药里追求他认为的自由享受,这种轻狂的个性被人利用让他成为了战争的牺牲品。
这部电影最让我喜欢的就是用“父子情”推动了整个剧情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这么精彩的故事情节。在爱尔兰共和军发起的一次酒吧恐怖爆炸袭击事件后,杰瑞康龙和保罗希尔等人被当时“警察可以无条件扣押嫌疑人7天”的政策实施下,杰瑞在审讯室里受尽了非人折磨,仍然坚持否认自己是爆炸事件罪犯。然而,这个不喜欢自己父亲的爱尔兰小伙子,就在审讯警察低声威胁会杀了他父亲的时候,选择妥协了,他签了认罪书,开始了长达15年监狱生活。正直伟大的父亲总是及时出现在有困难的儿子面前,就算最后被牵连受罪一起抓进了监狱,他仍然坚持通过上诉的渠道,洗清罪名成为自由人,从不丢失对美好未来生活的信心。在十几年的监狱生活在里,他坚持不懈地教导儿子为人处世的道理,成为一个有责任心、有担当的男子汉!杰瑞在监狱里渐渐感受到父亲的坚忍不拔的智慧力量,他开始自我成长,慢慢变得成熟起来,从前厌恶父亲多病的身体,开始懂得照顾体贴父亲的健康,从前不愿意和父亲沟通说话,开始会答应父亲所有的要求,哪怕是答应不再吸毒了,他也做到了。杰瑞父亲有生之年都没能上诉成功,死在了他说的充满陌生人的监狱里,当时所有的狱友们,用点燃一个个纸团抛出窗外,夜晚监狱大楼高高的墙面上,纸团如星光火焰般飘坠而下,用正义的祭奠表达心中强烈的不满,希望这团团火光能够照亮黑暗,伸张每个人心中的正义。
我想应该是父爱如水、温润无声的原因。在平时,杰瑞之所以没有父爱的存在感,是因为父爱一直围绕在他身边。那天,两人心底深处仿佛是知道了父亲将不久于人世,他俩最后一次心灵沟通,是杰瑞在给父亲涂药,他们满眼是泪的回忆童年生活,叙述了父母之间的爱情,重温了大手握小手的感觉……这些温情剧情细节,让我看了泪水在眼眶里打转,他们的父子深情深深地感动了我。在父亲去世后,杰瑞才真正开始听取父亲说过的话,改变了以往颓废的形象,决定重新做人,用实际行动追求人生自由。
?因父之名》这部电影内容,向我们讲述的不仅仅是父子感情,还反映出了英国法制机构的弊端和正义,因为这个影片是由真实故事改编而成的,在杰瑞被无罪释放后,直到2005年这个诬陷冤案才有了正面的回应,英国首相布莱尔为此做了公开道歉,承认了国家司法机构存在弊端。但是,案件相关的渎职警察却没有一个被立案判刑的,就像杰瑞对garethpeirce女律师说的:“他们是政府,政府冤枉你又能怎么样?你能和他们斗吗?你斗得过他们吗?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之后,他们只不过道个歉而已,说不好意思毁了你的一生,不好意思让你父亲冤死狱中,此外还能怎样呢。”在英国警察可以无条件扣押嫌疑人7天的政策下,杰瑞和其他人在审询室非人性的严刑拷打下,被迫对自己没有犯过的罪给认罪了,造成了一生悲剧命运。而那些英国警察们在法庭上读着《圣经》宣誓公正平等的私底下,先是没有半点羞耻心地伪造假罪证,再来就是知道了爆炸案的真凶手,都不愿意承认判案错误,让杰瑞一等人继续含冤狱中。如果不是父亲的坚持上诉,遇上了正义果敢的女律师garethpeirce,努力突破案件种种疑点,搜寻相关无罪证剧,组织示威游行等,最终让杰瑞和其他人沉冤得雪,无罪释放了。这段司法黑幕将会让杰瑞在狱中被囚禁30年,背着罪名过完这一生。其实,这种冤假错案在中国司法里也有,我们所希望的就是在这个人文社会,可以真正地讲正义、讲公平、讲尊重,在司法面前不要带有种族不同的狭隘情绪,给予人民公平公正的审判。让我们呼吁政府不断地完善好司法程序,维护好法制社会的公平公正性。
我特别喜欢《因父之名》这部电影,它具备了高度的政治性、父子亲情、司法机构的弊端、人性的阴暗等等,尤其是最后杰瑞以父亲的名义,捍卫个人的尊严,保护家人朋友,这些都给我带来了极大的震撼感。就像片头歌词里唱的那样:因父之名,因正义之名,因自由之名……让我们来捍卫好美丽的爱与生命。
因父之名观后感篇4
影片叙述很自然,像一碗水缓缓流动。最后以字幕的方式告诉了我们主人公后来的情况。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1974年爱尔兰四青年被捕作为____爆炸案替罪羊判罪到1989年无罪释放,时隔15年。15年,卡露李察生17岁入狱,等到沉冤得雪已经32岁,这15年,是人生中最最灿烂辉煌最最美好最最值得怀念的十五年,如果说17岁是如花朵盛开般的年纪,那32岁大概就是结果的年纪,17岁以前我们更多的要依靠家庭的资源和庇护,32岁以后可能人生方向并不会发生太多的变化,而这些被冤入狱的人和被牵连的家人们,却在最丑恶肮脏如地狱一般的地方消磨掉了本该熠熠生辉的生命,身陷囹圄,有口难言,何谈青春?何谈理想?我们抛开对无辜人受到戕害的愤慨,拨开面罩会发现这其实涉及到了司法公正的问题,为什么警察长明明从一开始就知道这些人是冤枉的,但却一直隐瞒真相,把他们关进监狱?因为上级的压力,政府的压力以及民众的舆论压力,爆炸案物理杀伤力大,心理杀伤力更大,会影响民心。
上级要求他尽快找出真凶,可是真凶哪有那么好抓?会投放炸弹的人会那么容易被抓到吗?不会的,除非自首。这个时候最容易的做法就是找几个没身份没地位的“社会小青年”做替罪羊,这样做成本低,见效快,副作用还小,所以警察长严刑逼供,几个社会小青年嘻嘻哈哈稀里糊涂就进了监狱,在警察长看来,任务完成了,不仅得到上级的表扬,还安定了民心,甚至还可能觉得自己处理了一些“社会毒瘤”而沾沾自喜。所以我们看到即使后来抓到了真凶自首还是没有放出那些清白的人,在警察长眼里,他们只不过是他保住自己权利和地位的工具,只不过是一群可有可无的蝼蚁罢了。
从某些程度上看,他们其实很幸运,至少他们被洗白了,被公众知晓了。他们遇到了执着坚毅的律师,正直威严的法官,明辨体察民情的女王,而又有多少不公,被盖在桌布下面,没有见光的机会?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也讲述了一个被冤枉的银行家如何凭借自己的技能和智慧在监狱自强自救的故事,这部电影里后来真凶也被抓到了,而且供出自己曾经杀了肖申克的妻子和情妇这一事实,大家都知道了肖申克没有杀人,他是冤枉的,但是肖申克还是没有被放出来。是司法不公正吗?不,是执法不端正。执法者脑子里想的不是维护法律公正,而是维护自己的金钱,权利,地位。
他们从一开始就站错了跑道,在面临选择的时候,一条是“therightway”,一条是“theeasyway”。容易走的路上写着四个大字:一己之私,这条路上琳琅满目,满是欲望和诱惑。正确的路上不仅没有金银财宝,溜须拍马,还可能荆棘密布,险象丛生,但这条路上也写着四个大字:法律尊严。最后,还想说一个事儿,专业分流我给我爸爸打电话,我说我想去信管和物流,但是现状是我绩点太低,信管估计是凶多吉少,顺便狠狠夸了信管一通。我爸听我这么心动,冒出一句,要不咱们找找关系,把你弄进最好的专业?我当时又想笑又无语,记得我小升初,初升高,甚至上大学好像都听过我爸说这样的话,我爸爸总是说,“多个朋友多条路”,“你觉得路不好走是因为你没有疏通道路”。我承认这话有道理,我也不想过多埋怨他,也没有觉得他俗气。只不过因为啥呢,在我们家乡那样的小农村,人脉和关系的确非常重要,因为他就一直生活在关系社会,对关系形成了一种依赖。而关系社会往往就会造成很多不公平,老师家的孩子不论分到哪个班都会得到“特殊照顾”,不去班任的补课班就会遭冷眼,座位调到后排……不公平的事情很多,而且司法不公和我说的行政不公不太一样,司法不公大多源于利益,私利大于公利,是必须坚决抵制的。
因父之名观后感篇5
20岁,他被作为致使五人死亡、多人受伤的爆炸案主犯,被判终生监禁;35岁,此案重新审理,他当庭无罪释放;60岁,他因癌症去世,匆匆走完一生。
盖瑞·康伦(gerryconlon)人生的四分之一在冤狱中度过,此后近半生则反复被这段经历折磨:两次精神崩溃,多次自杀未遂,长期沉湎于酒精与毒品。
他的案子是英国法律史上最著名的冤案之一。所谓“吉尔福德四人组”(guildfordfour),即他与另三位嬉皮士伙伴(最年轻者当年17岁),被当作爱尔兰共和军(ira)的危险分子,被控1974年10月5日在伦敦吉尔福德地区的酒吧放置两枚炸弹,实施无预警恐怖袭击。事实上,四人从未加入ira,与爆炸案毫无关联,甚至,爆炸当晚都有不在场证明。
如此荒唐的冤案是如何发生的?大的背景看,当时伦敦地区恐怖事件连连,均是ira所为,人们对该组织早就痛恨不已。自上世纪60年代末起,随着北爱尔兰民权运动的发展,一度沉寂的ira重新兴起,要求南北爱尔兰统一并独立。共和军内部分裂为两派,其中临时派坚决主张暴力,不断制造恐怖事件,以此给英政府施加压力。“吉尔福德爆炸案”后一个月,乌尔威奇爆炸案发生,2人死亡;11月21日,伯明翰爆炸案发生,21人死亡,180多人受伤。英伦三岛显然是ira的主要袭击目标,民众恐慌不已,要求英国警方尽快破案。
从小的环境看,正是由于当时的局势,英国法律更改了有关条例,规定如涉恐怖事件,警察可无理由关押嫌疑人七天,而不是此前的48小时。这为警察刑讯逼供提供了充足的空间。“吉尔福德四人”后来都在法庭审讯时声称,自己受到了警方的恐吓与毒打,被迫在假口供上画押。他们甚至抱着嬉皮士的精神,供认自己的亲密朋友为同案,好在法庭上让陪审团看看这多么荒谬,却没想到在庞大的、无限制的国家机器面前,一切荒谬都可以成真。
法庭上,警方刻意隐藏了他们的不在场证明,陪审团毫不犹豫判他们有罪,主审法官则义愤填膺地称:“可惜你们的罪名不是叛国罪,不然我马上判你们死刑。”(1964年英国基本废除死刑,除了叛国罪于1998年废除。)
更不可思议的是,盖瑞·康伦的父亲朱塞佩·康伦(giuseppeconlon),次年来伦敦为儿子奔走,与盖瑞的姨妈安妮·马奎尔在家中商议时,被警方一举抓获。当时在场的七人全被定罪,罪名是“负责制造和运输炸药”。他们被称作“马奎尔七人案”(maguireseven),分别被判4年到15年徒刑,其中包括马奎尔的两个孩子,较小的只有14岁。
1980年,在服刑五年后,朱塞佩·康伦于狱中病逝,也是60岁。这成为盖瑞·康伦终生的痛,他认为是自己害了父亲,尽管他根本什么都没做。
盖瑞·康伦1954年出生于北爱尔兰首府贝尔法斯特,父亲是当地的画家。上世纪60年代起,北爱尔兰问题发端,街头暴力活动不断,英国政府派军直接镇压,社会秩序日趋混乱。1974年8月,康伦决定逃离那种暴力环境,到伦敦寻找工作,不料12月即遭抓捕。在2009年发表于《卫报》的一篇文章中,康伦写道:“到现在我依然很难描述那种感觉:你什么也没做却被判终生监禁。”
1989年出狱后他曾写过一本自传,《证实无罪》(provedinnocent),1993年被爱尔兰导演吉姆·谢尔丹拍成电影《因父之名》,由丹尼尔·戴·刘易斯饰演康伦。此片获得当年奥斯卡电影节七项大奖提名,也令此案被全球所知。
康伦因此获得12万英镑版权费,但一个半月就都挥霍光了。当年奥斯卡典礼期间,他飞去好莱坞,却在酒店里闭门不出,与朋友抽了三天可卡因。他也曾从英国政府处获得20万英镑补偿,结果仍是一样。“我还没准备好过一个名人的生活,事实上,我根本没有准备好过一个正常人的生活。”他饱受牢狱生活回忆的折磨,常常从噩梦中惊醒。他谴责英国政府,没有为冤假错案的受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创伤咨询与治疗。
他的余生致力于为无辜蒙冤者奔走呼号,为“马奎尔七人案”和“伯明翰六青年案”鸣不平,为被囚于关塔那摩的英国人说话。前者在1991年,即康伦出狱两年后,得以昭雪,此时七人都已服刑完毕。“吉尔福德爆炸案”的真凶始终未被起诉。尽管在康伦四人服刑期间,凶手便已被捕,警方为了维护面子,压下了这一信息。
因国家安全之名,多少人生被牺牲、断送。此前有人问康伦,类似他们这样的遭遇在今天是否还会发生,他毫不犹豫回答:“当然会。”他期待自己的经历可以给人们一个提醒:不管案件性质如何,永远不要着急下结论;不要忽略那些努力想传达自己声音的人。
因父之名观后感篇6
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一直就是生物界的生存铁律:因为资源有限,不是每个个体都有机会生存,因此必须以命相搏来争取生存的权利;
而法律则是因智慧的人类有能力向自然索取更多资源,从而看到了人人都能生存(甚至生存的更惬意)的希望,为避免残酷的生存竞争、实现人人平等生存而制定的规则。
丛林法则是自然历史冷冰冰的现实,而法律则是经历过残酷的丛林生活人类美好的理想。
事实上,人类发展正处于这样一个尴尬的阶段:
人类虽然已经创造了巨大物质财富,理论上人人都能自由的生存。但大概由于人类的贪婪或别的原因,土地、资源等等物质财富分配极为不均。信仰法律的人常常发现法律未必能像冠冕堂皇的说法描述的那样,带给他们公正。反而是丛林法则的野蛮力量依然发挥着不可忽视、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而本片中强大的野蛮力量正是以noble精神著称的英国人。
北爱的动荡到前年才算真正结束,短说也有30多年了。那里既有被定义为恐怖组织,擅长爆破、暗杀的爱尔兰共和军,也有信仰非暴力的虔诚的天主教徒。而影片中这两类人物形成鲜明对比:
主人公的父亲康龙就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他在狱中处处退让,从不得罪人,却坚持和律师合作,对通过法律途径洗刷冤情抱以难以置信的信仰,虽然最后冤死狱中,却为他儿子赢得了最终的自由和迟来公正。
而同样在狱中的共和军领袖乔麦肯杜,是另外一类人,他绝不把命运寄托给法律和他人,他信仰强者生存的丛林法则。入狱前,他用暴力对抗暴力,带领共和军抵抗英军;入狱后,他用强硬的态度为爱尔兰人赢得了在公共场合就餐、以及不受英国犯人欺辱的权利----而这些本是法律应该却没有做到的。
信仰丛林法则的乔可谓快意人生,而信仰法律的康龙虽然没等到洗冤的那一天,虽然蓄谋诬陷的英国警察仍然逍遥法外,但从他们各自的角度,两人总算各得其所。
苏格拉底蒙冤入狱,却不肯越狱,理由是:一旦越狱就真的违法了。也许只有完全信仰法律,才能让法律更值得信仰。但是对于只有短短几十年的人生,对于生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家中有如草芥的百姓,教导他们去全身心信仰法律未免太过酸腐,太过不负责任。影片虽然以法律的胜利作为结束,我却想提醒被当作傻逼、当作绵羊驯养了几十年的中国观众,别忘了我们其实置身丛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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